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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06 永远,有多远?西宫是一个需要人陪才能前往的地方。我现在这样相信。
所以当我约不到半个人陪我却还自行前去时,才会遭遇往昔。
被突然拉住时,我在太虚中遨游的神智还没有归体,只是愣愣地看着这个拉得我差点被十二厘米高的鞋子扭断脚踝的男人。
在他一脸灿烂叫着我曾经用过的英文名时,我还是没有反应过来:他是谁。
我记得的事情不多。但还算蛮重要的。
比如说,我记得那英文名在七年前就已经被我弃之不用。
再比如说,我记得这个男人应该是我曾经认识的——因为那张脸我还有些印象。
所以我对着他笑,然后用力回想他到底是谁。
记忆力好,是我一直以来引以为傲的。
然而忘性大也是我一直无法摆脱的。
这两者如此矛盾又这么合理地共存于我的身上。我习以为常。
我记得所有我想要记得的事。忘了所有不需要记得的事。
有时候,忘了会比较好。我一直这样相信。并且为之努力。
善于倾听和善于表达,只要处理得当,就不会相冲。
所以我笑着听,听他说这个说那个,说以前说现在。
站在下午四点三刻的暖阳里,我听得昏昏欲睡还能表现得极有兴致。有时候,我还真的蛮佩服自己的。
让我免于张着眼睛在人前睡着的原因,是他的一句无心插花:“还记得我们以前说过的永远是朋友吗?”
永远?我说过这样的话吗?
说真的,我不记得了。所以我抿着嘴笑笑,拿出手机看时间。方才结束了历时五分多的,完全没有意义的“巧遇&叙旧”。
永远有多远?
拜他说的那句话所赐,我开始认真想这个问题。
永远是朋友这种话估计我是不会说的,想着就觉得起鸡皮疙瘩,七年前或者十七年前都一样,我不会说。所以应该是他把谁说过的话算在我帐上了。
考虑着再见无期,我也就不和他计较这种小事,转而将心思放在这“永远”的长度上。
约是前天晚上看了《Brokeback mountain》,今天晚上又看了《蓝宇》。
我不站在同人女角度说为什么受伤的、死的总是小受,我也不站在观众角度说为什么人家不露点都比这里三点全露的来得性感。我要说的,只是永远。
其实在我心里的永远,只比一刹那长那么一点点。
一刹那的感动,可以让我感觉到眼眶的湿润。永远的感动,则能让我的眼泪跑去下巴处一起蹦极,和地面亲密接触。
只是这样。
只有这样。
永远,只到这么远。
眼眶到地面的距离,就是永远。
永远,到底有多远?
Jack开车离去,反光镜看不到的Ennis狠狠捶墙,那是永远。
Ennis带着孩子去过周末,Jack湛蓝的眼睛里涌出的透明液体,叫永远。
Jack发疯一样对着Ennis说他们有的全部是什么时,那段时间就是永远。
Ennis从新婚的女儿口中听到对慎重的反驳后,轻触着Jacke的衬衫无奈的叹息,才是永远。
蓝宇背对着捍东哭着说不想再为谁伤心,那之前的一切是永远。
捍东用力抱紧蓝宇,问自己当初怎么会放开手,那痛真切得永远。
蓝宇干净的眼睛仔细看着捍东问是不是出什么不好的事了,那了解很永远。
捍东看着冰冷的蓝宇,哭得像个孩子一样无力靠坐在地,那已经永远。
永远,不会远到地老天荒,也不可能海枯石烂。
永远只是比一刹那长一点点,比生命本身短很多很多。
永远,只有这样远。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viviay.spaces.live.com/blog/cns!FDE89BD25FB1C993!433.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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